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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
,名丘,字仲尼,春秋时期鲁国人,儒家学派的创始人。他倡导“仁”和“礼”,提出了重德礼,轻政刑“宽猛相济”的治国方策。在司法主张“刑罚适中,为法以直”的原则。
孟子
,名轲,战国时邹国人。他非常重视道德伦理的价值,主张“性善论”,提出了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临猗的“仁政”理论。坚持“惟仁者在高位”的“人治”思想。
荀子
,名况,字卿,又称孙卿,战国末期赵国郇人,是继孔孟之后最有影响力的儒家大师。他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理论。比如,“隆法重礼”的礼法统一论,“德礼政刑”相互为用的德刑学说。
董仲舒
,西汉广川人,是中国封建正统思想的理论奠基者。他的主要思想有“天人合一”神权体系论,“德主刑辅”说,“君道无为,臣道有为”的官僚政治论,以及“以名定实”的考绩之法,“使民有好有恶”的赏罚论,“贪仁之气,两在于身”的人性论和“人有善质,待者而成”的教化说。另外,董仲舒是以儒家经义决狱平讼的始作俑者,其首先使用的“春秋决狱”的审判方法,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朱熹
,南宋人,字元晦,号晦庵。他提出了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的指导原理和“圣人继天立极”、“代天理物”的国家法律起源论,“因地制宜”的变法理论。他还提出了“德礼政刑”相为始终的德刑关系说。他在司法上主张“以严为本,而以宽济之”。
王阳明
,明朝人,名守仁,字伯安,号阳明子,世称阳明先生,余姚人。他主张在国家治理上“申明赏罚”、“肃清纲纪”,以提高政治效率。提倡 “用法律措施推行教化,以改变社会风气为‘首务’”。他还倡导因地制宜的立法精神和“情法交申”、“区别对待”的执法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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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责任编辑:撰稿:培锋,图片:文喆、晋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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